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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访谈|省生态环境厅做客《秦风热线》聚焦噪声污染防治



2023年12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做客陕西省广播电视台《秦风热线》栏目,围绕噪声污染防治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


01首先请给大家明确科普一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哪些声音属于是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有什么特点?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先介绍一下什么是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定义,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第一个特点是感觉性。噪声污染是基于人体感受的一种主观评价,同样响度的噪声对不同的人可能反映不一样,比如夜间噪声对睡眠的影响,青年人与老年人,健康人与病人的反映是不一样的,与人们的主观意愿和生活状态有关。有的人对那种持续的低频噪声特别敏感,有的人对那种尖锐的噪声特别受不了,个体不同感受不同,这是一个主观的感受。

第二个特点是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的。声源发出的噪声能量向周围传播,随着距离的增加以及建筑物的阻挡,噪声的强度很快被衰减。一般情况下只影响声音附近的人,比如工厂噪声影响工厂周围的居民,交通噪声影响道路两旁的人,不像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会影响到一个大的区域。

第三个特点是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与其他污染源排污后污染物长期残留、浓度积累不同,噪声源一旦停止发声,噪声立即消除,没有积累性。因此,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手段也不同于其他的化学污染防治。

第四个特点是排放多元性。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各领域都会产生噪声,造成噪声污染的噪声源呈现多元化。

另外噪声污染也与公民文明素养有关。即使是优美的音乐,或者是欢快的笑谈,如果不分时间场合对他人造成困扰,使他人产生负面的情绪,就会成为噪声。比如说地铁里、邻里间、楼上楼下,在不恰当的时间有了不恰当的动静,便会形成噪声污染。02

当前我省声环境质量方面整体情况如何?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2023年声环境质量公报国家尚未发布,根据2022年国家声环境质量公报,我省2022年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分别从功能区、城市区域和城市道路交通3方面简单介绍。

一是功能区声环境情况。2022年陕西全省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监测点位达标率分别为98%和90.3%,均进入全国前十,且高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平均水平。相较2021年两项指标分别提升1.5个和4.9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城市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好于夜间,我省和全国情况一致。

二是城市区域声环境状况。2022年全省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较好水平),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最好的是榆林市,平均等效声级48.6分贝。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的有7个市(区),三级的5个市(区)。与2021年相比,全省区域声环境状况有改善,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5分贝。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生活噪声,声源强度最大的是施工噪声。

三是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2022年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平均等效声级为65.7分贝,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全省8市(区)有改善,平均等效声级同比下降,西安、铜川和宝鸡由二级(较好)上升为一级(好),安康由三级(一般)上升为二级(较好);有3个城市同比变差。与2021年相比,全省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状况改善,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0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未变。

03

我们都知道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新旧噪声法相比有哪些变化?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新法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环境”两个字,明确了法律规范对象限于人为的噪声,将噪声污染聚焦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推动我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等方面应该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新的噪声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眼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健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旧法从篇幅上看有直观的变化,旧法8章64条,新法9章90条,对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做到了最大化的细化,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拿出了许多新招、实招、硬招,有几大亮点: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社会共治的原则成为新法的亮点。以避免人民群众受到噪声侵害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拓宽了噪声污染的定义,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但扰民的情形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着重体现了噪声污染防治中人民至上的精神内涵。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来源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问题,噪声法突出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环境教育、习惯培养等方面的引导,明确相应场所管理者的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授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人员劝阻调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以宁静小区、静音车厢建设来营造良好生活环境。二是提升制度效果,明确政府责任,实现关键突破。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对噪声污染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职责分工不明确,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增加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尽职尽责。针对旧法执行力度弱,没有明确罚款幅度范围等问题,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丰富了责任种类,新增了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完善了民事责任,拓展了噪声纠纷解决途径,将噪声监管和人民活动进行了有效的衔接。三是强化源头防控,分类综合施策,推动管理创新。噪声法新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要求,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完善产品噪声限值相关规定,明确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新增工业和交通运输噪声相关规划防控要求,针对不同噪声源的不同特点,细化了重点领域区域时间段的监管,加强标准和监测等先进技术的支撑,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时效性。

这些新增的法律制度和重要规定,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0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围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我们开展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自《噪声法》实施以来,我省紧紧围绕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狠抓工业、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治理,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治理成效明显。

一是科学谋划构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在深入分析我省噪声污染现状,系统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全面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省生态环境厅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会同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系统谋划了“十四五”后期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构建了“1+5+4”的噪声污染防治框架体系,提出了实现1个目标、深化5类管控、强化4项保障等治理举措,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噪声污染防治专题会议,落实《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化噪声投诉举报管理,加大专项执法监管力度,各市(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为持续改善全省声环境质量打好基础。组织召开《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广泛宣传,助推构建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监管,推动噪声污染分类治理。结合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从源头规划到末端治理,从控制增量到削减存量,针对不同噪声类型多措并举,明确各类噪声源的管控措施,严格责任制度落实,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提高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抓点示范,提升精准治噪信息化水平。申请西安市为生态环境部“城市噪声地图应用”7个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加强精准管控,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05

目前全省噪声投诉呈现什么特点,我们生态环境部门是如何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的?


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侯静茹:近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今年以来,全省接到环境投诉举报8373件,污染问题11100余个,其中接到噪声投诉5800余个,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娱乐等类型,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噪声投诉2100余个,主要是工业企业噪声。

畅通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制度。目前,群众噪声投诉举报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拨打12345(12369热线并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二是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三是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中“政民互动”栏目下的“网上投诉”栏目举报,也就是“陕西省生态环境举报管理系统”;四是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对热线“12345”、“12369”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建立了“日抽查督促,周调度提醒,月汇总通报,季抽查回访”工作机制。

切实受理投诉,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全省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工作实际,始终做到“3个100%”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值守工作,确保投诉举报热线接通率100%;二是以“事要解决”为目标,落实问题整改率100%,对群众环境投诉举报的噪声问题立查、立改、见效。三是接件后及时与群众联系,举报投诉答复率100%,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群众的有效沟通,办结后及时将结果向群众反馈。

三是明确属地管理,快速处理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达到“四快”,即:举报上报快、指挥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协调处理快。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省级采取实地调查、督查督办的方式,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06

西安市在2022年昼间、夜间达标率均进入全国前十,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我们为此做过哪些努力?都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赵旭东:随着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等16部委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8厅局印发《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7年)》,西安市主动作为、靠前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行政主管部门,2021年下半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抓住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市交通局印发《西安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方案》,并同步印发《西安市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联合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由五个市级部门分别牵头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全市夜间建筑施工和建筑垃圾清运噪声开展了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近几年西安市施工噪声投诉总体呈下降趋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机制。2022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当前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了《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该考核办法涵盖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达标情况、噪声投诉情况和亮点工作开展情况三个方面,对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进行工作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考核结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2023年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考核体系,成为全国地市层面第一个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三是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2023年,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纳入年度修法调研计划。2023年4月份,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启动《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形成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已提请市人大将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

四是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西安市对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进行划分。近年来,随着西安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用地性质不断调整。2023年,西安市再次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通过区划调整,进一步合理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保障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为城市创造一个更安静、更舒适的生活空间。07

目前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达标率已经高于全国省会城市平均水平,改变了陕西省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连续3年居全国后位的局面。在治理过程中,有哪些好的经验给大家分享。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赵旭东:近年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下气力解决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排名靠后的突出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认真研究部署、着力推动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新噪声法宣贯工作。2022年6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一是组织召开全系统噪声污染防治法培训会;二是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网、华商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三是通过《致全市涉噪声企业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针对不同群体解读宣贯新噪声法;四是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复习、考试环境,在高中考期间向全市发布公告,进一步对噪声污染加强管控,营造噪声污染防治全民共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是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2023年5月份,西安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通过比对近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现场走访调查和专家讨论等多种方式,对《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和《西咸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及相关技术报告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论证、逐项自评,深入查找当前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根据此次评估结果,西安市将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一步优化调整。

三是试点建设城市噪声地图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分批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工作,西安市被列为城市噪声地图应用试点城市。西安市将结合噪声监管需求,建立区域噪声实时监测网络,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推进噪声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推进施工降噪试点工作。针对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我市开展了施工降噪试点示范工作,从制定一套详实且有指导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建设一套必要且有针对性的降噪隔声措施、制定一套严格且有操作性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一套有效且有可行性的与周边居民沟通协调机制四个方面,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引导各区县、开发区开展施工工地降噪试点工作。08

近年来,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环境领域集中投诉的热点和焦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工作?



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侯静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群众关心的“小噪声”作为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大事情”来抓,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成效。在后续的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噪声执法监管力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专项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重点时段、重要环节的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零容忍”,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高压监管态势。同时,建立噪声治理长效机制,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精准执法的一个重要渠道,维护群众诉求,用心回应群众心声,用情架起“连心桥”。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培训,逐步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推动执法过程中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使用。提升执法水平,为熟练运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可根据工作需要,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检测机构参与辅助性执法监测工作。同时加强有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联动,完善联动执法、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促进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解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噪声扰民问题。三是加强工业企业重点环节监管。对工业企业及固定设施设备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环评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是否达标等,监督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督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车辆等噪声管理,严格噪声敏感区域和时段的施工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公示公告。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施工噪声投诉制度。四是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积极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普及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努力克服困难,减少出现噪声扰民的情况。把群众的投诉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瞄准热点难点,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迅速摸排,追根溯源,严明法律法规底线,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确保群众的诉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桩桩有回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09

结合我省噪声污染防治特点,我们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还会同其他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这个行动计划都包含哪些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行动计划》是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环境问题的行动纲领,在充分考虑了我省噪声污染防治的特点的基础上,系统谋划了2023-2025年各级各部门需主要开展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共10章55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建立了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现“1”个目标。《行动计划》明确了全省2023-2025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思路。在这个阶段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推动全省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5”类管控。一是严格噪声源头管理,完善相关规划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紧抓产品质量监管,推广先进技术。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树立工业噪声治理标杆,加强工业园区管控,推进工业噪声实施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责任,加严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船舶噪声监管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细化城市轨道、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治理。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重点针对社区和邻里噪声完善管理举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强化“4”项保障。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为目标,切实巩固管理基础,加强支撑保障力度,整体性推动噪声管控升级。一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优化调整,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推动落实地方声环境质量改善责任。二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科技教育支撑,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衔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加大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监测、严格执法,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严格噪声污染防治领域执法,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四是紧抓责任落实、引导全民共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纠纷解决方式,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10

未来我们还要去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方面,建立更加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下一步,我们还有哪些工作计划和打算?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办公室陈雷:噪声污染防治不同于传统的化学物质污染治理,对我们过去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手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将从提高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水平等方面打好基础,逐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们将以《行动计划》为指南,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推进:

一是推动各级政府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各市需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的实施方案。

二是进一步推动巩固声环境管理基础今年已经完成了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下一步将及时调整优化功能区划,逐步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推动宁静小区的建设。

三是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按照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名录,严格依法查处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强化噪声投诉管理。

四是提升噪声污染治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建设,鼓励各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精准管控。西安市在做试点,希望能为全省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是持续开展噪声法和行动计划的宣传要树立治理标杆,强化正面引导,加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推动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噪声污染防治将是一场持久战,我们清醒认识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将遵循噪声污染防治的客观规律,与噪声污染防治各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推动噪声法的实施,落实好《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进,同期共达的噪声污染防治的格局。

最后我想说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有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和谐的空间。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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